家庭团聚为生活在不同国家的家庭成员提供了在加拿大团聚的机会。它给予了加拿大公民和永久居民权益把他们的子女带入加拿大,并帮助子女成为永久居民。
无论是亲生子女或领养子女,都有机会通过该计划和加拿大的父母团聚。
1. 担保人已满18岁并且是加拿大公民
2. 是加拿大的永久居民并打算返回加拿大,或者是根据加拿大印第安人法案注册的人员
3. 能够满足赡养子女的基本需求
4. 能提供证明你与子女的亲属关系
5. 没有犯罪记录,没有被监禁,没有被控以重大罪行或破产,没有违反先前的赞助承诺或正在接受移民调查
6. 没有领取任何形式的收入援助(残疾原因除外)
为了符合赞助的资格,被担保的子女必须被认定为赡养人的直系亲属,具体要求包括:
1. 是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的亲生或领养子女
2. 未婚或没有婚姻关系
3. 年龄在22岁以下
对于年满22岁的子女,只有满足以下两个条件,他们才可能仍然被视为赡养人:
1. 子女有精神或身体疾病,无法自行维持生计
2. 自22岁之前,子女一直依赖父母的经济支持
在整个申请过程中,被担保的子女必须保持单身状态,并且没有同居关系,直到他们成为永久居民为止。
此外,如果被担保的子女在申请时已经离婚、丧偶、婚姻被宣告无效,或者不再处于同居关系中,那么也符合赡养子女的定义。
子女关系可以包括以下几种情况:
1. 是申请人的亲生子女
2. 出生时是申请人配偶或事实婚姻伴侣的子女
3. 通过辅助人类技术而出生的子女
出生证明或洗礼证明可以作为证明亲子关系的有效文件。
孩子的年龄将在主申请人提交完整的永久居民申请的那一天被确定。即使在申请过程中子女年满22岁,只要子女在获得永久居民身份确认时仍然未婚且无事实婚姻关系,他们仍然会被视为未成年子女。
关于监护问题,申请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,证明他们有权将子女带离目前所居住的国家到加拿大。在国外的父母或监护人必须书面同意子女前往加拿大成为永久居民。加拿大移民、难民和公民事务部(IRCC)在处理这类案件时,必须考虑儿童的最佳利益,并且在没有另一位父母书面确认无异议的情况下,谨慎处理申请。